相信很多人在出差或履行过程中,都见过路边被人故意扔撒的小卡片,这些小卡片往往都是一个涉及卖淫招嫖的不法信息。俗话说:“万恶淫为首”,往往这一张小小的招嫖卡片,就会引起一系列的犯罪行为,导致许多人走向牢狱的深渊。今天小编就结合自己律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真实案件,为大家讲解一下,一张招嫖小卡片,究竟会让你触到那些“雷”?
首先是招嫖小卡片的发布者,他们一定是组织、介绍卖淫嫖娼的人员,这些人往往有着自己掌握或者控制的卖淫女,然后通过散发招嫖小卡片,传播招嫖信息。这种有组织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第一款规定的组织卖淫罪,刑法设立这个罪名的目的,就是专门打击那些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以及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而且组织他人卖淫比一般的犯罪行为具有更为严重的危害性,它直接促使卖淫、嫖娼活动的蔓延,严重损害或威胁人们的身心健康,败坏社会风气。因此,国家法律对这些犯罪的源头打击非常之重,对于组织卖淫的,起刑就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直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另外,有些人可能以为自己做是“小本生意”,只是帮助卖淫女发发小广告,撒撒小卡片,完事收点提成,算不上什么组织卖淫罪。但是这种行为依旧有另一个罪名在等着你,那就是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
根据《刑法》第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这个罪的起行也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更可怕的是,有些人可能本性是善良的,但是出于好奇去捡拾路边的小卡片,然后将这些小卡片拍照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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