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些孩子沉迷卡片消费无度法官提醒:家长应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消费观
□本报记者王春
□本报通讯员吴攸
“我儿子的零花钱都拿去囤这个奥特曼卡片,贵倒是不贵,一袋两块钱,但隔三岔五地买,加起来也花了不少钱。问他收集这些有什么用,说是看到班里同学都在玩,所以也想买。”一位家长向《法治日报》记者抱怨道。
据了解,“光之英雄”奥特曼几代传承,是许多人童年闪耀的回忆。而今,奥特曼凭借卡片在青少年中又一次掀起热潮,纠纷也随之产生。
近日,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小学生花费数千元购买奥特曼卡片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小汤今年11岁,就读于永嘉县某小学。年4月开始,小汤看见学校附近一家店铺在出售奥特曼卡片,其后多次使用自行保管的压岁钱购买,家长发现时已累计消费元。
小汤家长认为小汤年纪尚小,不具备独自处理大额款项的能力,要求店主金某退还其在店里消费的钱款,被金某拒绝。其后,小汤家长以店铺违法经营且多次诱骗小学生购买高额玩具为由,将店铺及经营者金某诉至永嘉法院桥头法庭,要求退还所花费款项。
金某对此满腹委屈,表示自己并没有诱骗小汤购买奥特曼卡片,并在小汤初次购买及使用较大金额购买卡片时向其询问过钱的来源。同时,金某认为,购买奥特曼卡片是正常消费,且该种卡片售价不等,小汤在店内消费总金额仅为多元,与其家人所诉余元相差甚远。
无独有偶,奥特曼卡片之风也在杭城刮起。杭州樊女士10岁的侄子趁父母不在家,拿自己的压岁钱去购买卡片,不到一个月就花了上千元。当樊女士带着这些卡片去找店家要求退货时,遭到店主赵某拒绝。赵某表示这些卡片数量过多,不一定都是在自家店内购买的,并否认存在诱导销售行为,同时认为小孩子买这么多卡片回家,家长没有及时发现阻止,是家长的问题,不能怪罪商家。
这样双方僵持的现象在一些游戏充值纠纷中也存在。
最近,台州市路桥区的刘女士碰上一件挺上火的事——账户里的钱无缘无故少了好几千元,一查竟是自家“熊孩子”惹的祸。小颖今年刚满10岁,是一名在读小学生。疫情期间,因女儿上网课需要电子设备,刘女士便将自己的手机留在家中方便女儿学习。可谁知小颖在学习之余,玩起了手机网络游戏,并悄悄记下妈妈的付款密码,背着她往游戏里充值。短短5天时间,小颖陆续充值了十几次,累计金额达余元。
嘉兴市嘉善县13岁的浩浩被网上的一款部落游戏吸引,并偷偷用母亲手机向该款游戏充值虚拟游戏币“宝石”,金额高达4万余元。浩浩母亲发现上述行为后,遂以浩浩法定代理人身份将运营该款游戏的某科技公司诉至嘉善县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转账充值的钱款。
在警方、法院的介入下,这些案件最终都以调解的形式结案,卖方退回钱款,买家监护人则批评教育自己的孩子。
这些沉迷买卡片、充值游戏的孩子,基本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行为到底在法律上如何认定呢?浙江法院的法官指出,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人民法院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后果,以及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方面认定。
在认定未成年人购买行为是否有效时,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当下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总体生活、购买行为与购买者生活关联紧密程度、购买人是否可以理解购买行为并预见购买后果等情况,并结合购买实际花费金额、时间跨度等因素综合判定。
法官提醒,家长应强化对子女生活和学习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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